易燃品毒害品柜常見于實驗室,在部分生產經營企業作業區(廠房、車間)內也能見到。易燃品毒害品柜應符合NFPA 30第9.5節的規定。儲物柜不需要排氣通風,盡管大多數儲物柜都有可用于排氣通風的插塞配件。
排氣通風只應在柜內的材料有保證的情況下提供,例如特別有毒或有毒的材料。如果提供,應遵循制造商的說明。通常,這將涉及小直徑的鋼管或管道直接和最短的路線到建筑的外部。排氣裝置必須從柜底部抽出。
易燃品毒害品柜存放及使用場所應滿足以下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單位應根據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選擇符合要求的儲存柜,易燃品毒害品柜可儲存的常見危險化學品參見附錄。
2.易燃品毒害品柜或柜組應獨立設置,遠離火源、熱源、電源及產生火花的環境,周邊1m范圍內不應放置雜物;當多個存放性質相近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柜組成柜組時,相鄰儲存柜的間距不應小于 150mm。
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泄漏、滲漏時,應迅速處理,不應繼續存放在易燃品毒害品柜內。
4.易燃液體和可燃液體儲存柜柜體防靜電接地裝置應有效運行,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小于100 Ω,靜電防護的其他要求應符合GB 121585的要求。
5. 按照GB 15603的要求,危險化學品不應與相應的相禁忌化學品混合儲存。
6.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7. 使用人員應配戴相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GB/T 29510的規定,領用危險化學品時,應做好相關記錄。
8.易燃品毒害品柜存放場所應按GB 50140規定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9.儲存劇毒危險化學品時,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77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